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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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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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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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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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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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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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导则》于2021年10月25日公开发布,规定了各级县级、乡镇及村民等各层级的责任主体内容。从管理分类到污水治理的规划内容等地方都要详细做好层层汇报,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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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中,要做好复核、勘察测绘的工作,并对项目的立项招等标工序做出统一规划和部署。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的内容及落实参照的标准。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按时进行项目监督考核工作,确保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际,安排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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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还要求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运维、应用等工作,做好上下级监管服务系统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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